Poison




時間不多,需要點時間來擺弄.希望早日做好.也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C.k


C.kei @ 2005-06-04 23:03

已经离开了这个空间 回到了MSN....


连接是下面的..有空去看看。

http://spaces.msn.com/members/coikei


 
C.kei @ 2005-04-08 13:20

QQ個人空間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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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ei @ 2005-03-15 03:41

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营销策略思考


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 (WTO) 允许成员国用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 ,抵制进口产品不正当竞争或进口激增的行政手段。然而 ,随着全球经济增速放缓 ,国际贸易保护势力抬头 ,一些国家不断使用反倾销措施限制进口 ,这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倾销一般指商品倾销 ,它是指出口商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 ,甚至低于商品成本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 ,以达到迅速销售商品并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的目的。
[1]
商品倾销易引起对进口国同类工业的损害或威胁 ,进而导致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 ,限制进口 ,保护本国同类产品和国内市场。反倾销一般用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它是限制进口的一种措施 ,是对倾销商品的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即在正常海关关税与费用之外征收的一种特殊税。

征收反倾销税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 出口国商品出口价格低于本国商品的正常价格 (即低于国内市场出售的价格或成本);2. 出口国的商品倾销使进口国的同类商品造成了重大的或实质性的损害。征收反倾销税有其合理的地方 ,但不少国家往往利用反倾销措施作为实行贸易歧视、限制进口和搞贸易报复的手段 ,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 ,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出口越来越多的遭遇反倾销起诉。
在中国加入 WTO 以后 ,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国外的反倾销措施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据统计 ,自 1979年 8 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糖精产品首次起诉以来 ,到 2002年 10 月份 ,已有 33 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502 起 ,保障措施 42 起 ,总数达 544 起。反倾销调查的产品涉及五金化工、轻纺、土畜和机电等 4000 多种商品 ,包括大家熟悉的皮鞋、彩电、节能灯、自行车、钢铁、罐头、棉毛巾等等。此外 ,对华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日益增多。截止 2001 年 9 月底 ,共有 29 个国家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 452 起。这些国家既有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 ,也有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 ,尤其是欧盟始终高居各国之首。不仅如此 ,我国企业遭遇的反倾销税也高得惊人。如美国 1994 年对我国大蒜的出口征收 378. 67 %的平均反倾销税率 ,墨西哥 1993 年甚至对我国鞋类征收高达1105 %的反倾销税率 ,其他还有巴西的普通锁案 760 % ,墨西哥的铅笔案 451 %。如此高的税率意味着中国的产品不得不退出这些场。截止 2001 年 ,全球对华反倾销已造成我国直接和间接损失超过 100 亿元 ,仅欧盟就影响了我国10 %的出口 ,损失金额在 30 亿元以上 ,如何应对反倾销成为了中国企业出口的首要难题。


我国商品屡遭反倾销的原因很多 ,最重要的是营销的落后。今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一大批中国企业成长起来 ,其中那些最成功的企业不仅接受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对企业经营的指导 ,而且在实践中采用了整套的营销策略 ,营销水平不断提高。但是 ,不少的企业注重的还是技术、设备、产品等硬件 ,忽略了营销手段、经营管理等软件。我国企业在出口产品时更多的是销售产品 ,考虑的是企业一时的需要 ,缺乏长远的目标计划 ,由此也遭遇到了进口国的反倾销措施。总的说来 ,我国落后的营销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

第一个问题是价格问题 ,价格是反倾销的核心问题。中国产品的廉价特点是屡遭反倾销的根本原因。虽然我国有廉价的劳动力和资源 ,但出口产品极低的价格不仅使自己损失了利润 ,而且给人以“倾销”的口实 ,失去了市场。例如 :江苏省出口小龙虾 ,1994 年前出口量不足 2000 吨 ,创汇 3000 万美元 ;1996 年出口量 6000 余吨 ,创汇只有 1300万美元。而 1997 年美国对我国出口小龙虾进行反倾销调查期间 ,涉案企业之一的某公司仍以 1. 70 美元/ 磅的价格向美国出口 19939 公斤 ,远远低于 2. 80 美元/ 磅的同行业协调价格 ,也低于美方认为的“倾价”。又如中国出口捷克鞋市场售价平均在 300 克郎左右(28 克郎约合 1 美元);而捷克鞋的市场销售价在 2000 克郎左右。现在的捷克人均拥有 3 双中国鞋 ,捷克制鞋业协会已多次要求捷克政府对中国鞋的进口采取反倾销措施 ,以保护本国市场。

第二个问题是产品的大众化。我国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小商品或者初级工业制成品 ,产品在品种、质量、档次上缺乏竞争 ,特别在欧美市场上 , “Made inChina”总是质次价廉的代名词 ,甚至在坦桑尼亚等发展中国家 ,中国产品也没有打进当地主流进口产品之中。满大街的中国商品 ,可在当地的市场上 ,中国产品的知名度确实不高。大众化的商品 ,只能采取廉价策略和大批量 ,这必然引起进口国的反倾销。
第三个问题是出口市场较为集中 ,主要集中于欧洲和北美。我国出口商常常哄挤同一市场 ,在进口国需求无显著增加时 ,出口量的增加必然导致价格的下跌。如 :美国进口中国的苹果汁 1995 年为 2660. 72 吨 ,而 1998 年 1 月到 8月达到 20420. 48 吨 ,数量增加近十倍 ,引起了美国生产商的恐慌。美国指控我国企业 ,1995 - 1998 年向美国的出口上升了 1200 % ,价格下降了 50 %。集中性的市场营销策略有助于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 ,提高知名度 ,但同时也容易对进口国的产业产生明显的损害 ,引起对方提请反倾销举措。总之 ,落后的营销 ,尤其是价格的无序竞争是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的首要原因。


简单说来 ,市场营销就是在变化的环境中 ,旨在满足消费需要、实现企业目标的商务活动过程 ,用八个字来概括就是 :发现需要 ,满足需要。我国企业在出口产品之前 ,一定要对目标市场环境进行分析 ,包括进口国的宏观经济背景、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需求、进口国的相关行业情况、政治法律、文化习俗等方面。通过对以上各方面的调查分析 ,并依此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 ,打开国外市场 ,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第一是产品策略。产品策略在企业的营销组合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因为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是以满足市场需求为中心 ,而市场需求的满足只能通过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来实现。任何企业在制定战略时 ,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用什么样的产品来使企业与目标市场发生联系 ,继而再进行其他的营销策略。现代的产品概念是一个整体概念 ,它不仅包括产品最基本的效用和利益 ,同时包括了产品的形式和延伸。前者主要体现了顾客在物质方面的需要 ,后者更多的体现了顾客在精神、情感方面的需求。目前 ,大量中国出口产品行销世界的优势是“价廉”,“价廉”是因为“质次”,产品满足的是消费者的低层次需求。产品的低层次决定了产品在多方面存在问题 ,比如安全、卫生、技术等方面。一旦进口国起诉我国企业反倾销 ,中国企业很可能由于以上原因被赶出这些市场。

第二是品牌策略和定价策略。在我国出口的产品中 ,并不缺乏高质量、有竞争力的产品。但我国有的企业急于打开国外市场 ,在质量等方面并不低于国外产品的情况下 ,自身定位不准确 ,不惜低价销售产品。这样 ,不仅获取的利润较低 ,而且往往容易遭到进口国的反倾销起诉。例如 ,1983 年美国对华高锰酸钾反倾销案 ,中国产品纯度均为99 %以上 ,达到制药级要求 ,高于技术级(纯度 95 %) 、流动
级(纯度 97 %),但中国产品不仅全部以技术级出口 ,而且产品售价低于美国产品幅度为 20 %左右 ,甚至最高达到30 %。由于高锰酸钾是一种价格高敏感产品 ,在这样的价差幅度下 ,中国产品占领了更多的市场份额 ,同时也遭到了被征收 128. 94 %的反倾销税。中国的产品由于没有品牌 ,在市场上只能低价销售 ,利润的大部分被拥有品牌的外国公司赚走 ,因此 ,中国企业要想立足国际 ,就必须走品牌之路。一个知名品牌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 ,而是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积累起来的。它不仅要以产品质量的不断完善为基础 ,其间还要进行大量的品牌投入。这种品牌投入是个漫长的过程 ,而且具有较大的风险。中国企业到国外开拓市场 ,在品牌方面有四种办法 :一种是自创品牌 ,这是海尔之路。另一种办法是贴牌生产 ,第三种办法是买牌生产 ,即向品牌拥有者购买品牌使用权 ,最后一种就是收购对方企业 ,用对方的当地品牌开拓当地市场。比如万向集团收购美国舍勒公司。早在 1987年 ,舍勒公司给了万向一笔 3 万套的万向节订单 ,万向从此开始了汽车零部件生产之路。万向的产品在美国市场销售都冠以“舍勒”商标。后来 ,舍勒主动提出请万向并购的要求。万向花了 42 万美元收购了舍勒公司的品牌、技术专利、专用设备及市场网络 ,由此万向在美国市场每年增加了500 万美元的销售额。笔者认为 ,目前中国企业贴牌生产比自创品牌更有效益 ,没有必要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去创造民族品牌。中国企业为发达国家名牌企业贴牌生产的过程 ,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落后学习先进 ,这也符合历史的发展规律。在贴牌的生产过程中 ,虽然使用的都是别人的商标 ,但必须要求在产品上都印有公司名称和“Made inChina”。“Made in China”的产品质量越好 ,公司的名声就随之打响在外。久而久之 ,”Made in China”就是高质量的代名词 ,中国公司制造就是最好的品牌。有了品牌 ,产品价格自然就得到提升 ,也就不会产生低价倾销的问题。第三是市场细分策略。所谓市场细分 ,就是营销者通过市场调研 ,依据消费者的需要和欲望、购买行为和购买习惯等方面的明显差异性 ,把某一产品的整体市场划分为若干个消费者群(买主群)的市场分类过程。这里所说的主要是以地理环境为依据的细分市场。如前所述 ,我国出口商通常是哄挤一个市场 ,被反倾销后又去哄挤另一个市场 ,而且市场集中在欧洲和北美。不可否认 ,欧洲和北美的市场比较大 ,而且有较强的购买力 ,占领了这两个地区就可以放眼全球 ,但同时也意味着进入这两个市场的要求也比较高。因此 ,我国企业把精力过多的放在了以上市场而忽略了其他市场。实际上 ,我国产品在亚洲、非洲、美洲等发展中国家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首先 ,我国产品在欧美市场上是二三流商品 ,在发展中国家就是一流产品。质量上 ,我们可以与发达国家一较高低 ,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有巨大的优势 ;价格上 ,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廉价的成本优势 ,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有较高的性价比。因此 ,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可以为中国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例如 ,2000 年中国摩托大量涌入越南 ,2001 年起 ,越南政府为了国产化 ,开始提高关税。到 2003 年 ,摩托车的整车进口关税从原来的 60 %提高到 100 % ,还规定 :国外企业如果不去越南投资建厂 ,其产品就禁止在越南销售。越南摩托车的年销量为 160 万到 180 万台 ,除中国外 ,再也找不到这么大的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 ,重庆力帆在越南建厂。力帆在越南建厂 ,一可以绕过越南的进口配额政策 ,二可以绕过越南出口招标政策 ,这样可使力帆的利润增加近 3 倍。力帆是在越南政策下不得不去越南办厂的 ,这一案例是否应该引起国内企业的反思呢 ?


 
C.kei @ 2005-03-15 03:40

中国出口贸易面临的三大壁垒及应对策略[重点]




   我国对外贸易在中国加入WTO后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03年中国贸易总额达到8512.1亿美元,名列世界第四。随着我国产品竞争力上升,出口扩张日益受到其他国家的关注和牵制,也决定了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局部冲突矛盾将长期存在,并外在反映为进口国对我国出口采取的各种贸易救济措施和贸易壁垒。从当前国内外的情况分析,我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会遭遇到反倾销、保障措施与特别保障措施和技术贸易壁垒这三种贸易壁垒交叉使用的严峻局面。因此,积极应对有关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种种限制措施,妥善解决我国出口增长引发的有关纠纷是当务之急。

  反倾销的困扰

  从反倾销法律的逻辑含义、反倾销的起源以及WTO规定的反倾销宗旨来看,反倾销制定的初衷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是反不正当竞争的延续。但时至今日,反倾销法的运行结果却事与愿违,每每被一些国家以维护公平竞争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由于它具有形式合法、便于实施、效果明显、保护期长且不易招致贸易报复的特点,被发达国家视为保护本国产业利益的最佳办法而被频繁采用,成为限制国外产品同本国产品竞争的有效法律武器。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平均每6-7起反倾销案件中,就有1起针对中国产品。据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纳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2003年底,全球发起的反倾销案件中有540起是针对中国产品的。近年来,我国产品正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和起诉,几乎涉及所有出口产品类别。

  有关专家预测,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到2005年将达到高峰。其原因主要有:
  1.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对其他国家构成较大的压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增长,不仅高于同期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而且比同期世界贸易的增长速度高出近8个百分点。2003年,我国外贸进出口高达8512.1亿美元,比上年净增2304美元,增长了37.1%。中国产品不断打入世界市场的结果必然是与当地的同类产业产生激烈的竞争。由于我国产品享有巨大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比较优势,在竞争中往往处于明显的有利地位,于是经营情况日益恶化的当地产业纷纷提起反倾销申请,希望借助这种手段一举将中国产品挤出本国市场。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会与国外产生冲突,这必然使得反倾销案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保持较高的数量。

  2.出口经营秩序混乱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竞争手段单一,实行薄利多销的营销战略,同行竞相压价,以低价求胜,这种局面未来几年不会有大的改观,首先,随着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加速放开,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外贸经营领域,由于我国各地区、行业生产成本差异较大,企业行为不规范,以及出口市场相对集中等多方面原因,必然发生出口经营秩序混乱、削价竞销的现象;其次,未来几年,我国制造业产品也将达到升级换代的高峰,巨大的生产能力也需要国际市场消化;另外,根据WTO协议,到2005年全球关税、非关税都要降到一个新的水平,许多国际企业都将采取价格竞争策略,这意味着国际、国内市场竞争都将达到高潮,而中国企业惯用的降低价格策略必将带来国外的反倾销限制,反倾销也将随之达到一个高峰。

  3.国外歧视性反倾销政策也将导致反倾销的频繁使用

  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我国在加入WTO的15年内仍然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认定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是否属于倾销,要用替代国产品的价格衡量,这是我国在反倾销上面临的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尽管现在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政策有一些微小的变化,如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等国认为中国是转型经济国家,但我国在应诉这些国家的反倾销时,仍然面临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的苛刻条件。这种歧视性的差别待遇极大地刺激了这些国家的企业不断申请反倾销调查,决定了我国在未来还会遇到数目较多的反倾销。

  4.国际上以公平贸易为借口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由于发展中国家国际竞争力普遍增强,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逐步取消,WTO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被广泛使用,反倾销成为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再加上目前世界整体经济形势不好,一些国家政府出于政治和经济的压力,频频运用贸易保护措施来取悦国民。另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夕阳产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重点产业需要保护,使用反倾销手段将是保护这些产业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特保措施”将成为最大隐患
  “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我国政府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加入协议书》第十六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承诺,“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威胁或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根据《保障措施协定》采取措施。”“如磋商未能在60天内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须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这就是说,凡是WTO成员都可以在我国加入WTO后的12年内,即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制定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法规,发起特保措施调查。

  另外,WTO成员还专门针对中国的纺织品设置了特别保障规则。根据该规则,在2005年至2008年,如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对WTO成员国市场造成扰乱,该成员国可临时实行限制,但4年内只能用一次,一次只能持续一年。

  由于我国入世协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入世后,WTO成员纷纷加强了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条款纷纷出台,这些立法主要是大幅度降低了立案标准,同时可以仅针对中国,从而避免保障措施针对全球所带来的压力。据统计,已有美国、欧盟、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家制定了对华保障措施法规条款。

  目前,针对中国入世协定书发起的特别保障措施案已成为入世后中国对外贸易最大的隐患,由于“特保”操作方便,弹性较大,导致其他国家频繁使用。据不完全统计,入世后的短短两年时间里,中国企业已经至少遭遇七起“特保”案例。虽然这些案件有的最终没有立案,但却对我国对外贸易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未来十年,特保将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最大的隐患。主要因为:
  1.特保措施作为一个新的贸易救济工具,一些问题没有明确的界定,极容易产生歧义,给中国企业的应对和抗辩带来了困难。
  2.特保措施中包含“贸易转移”的概念,即由于其他WTO成员对中国采取限制措施,使该进口国面临从其他国家转移的大量中国产品的威胁,进口国可以进行调查。这样,一个WTO立案调查,便很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将对中国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出口贸易造成相当的影响。而一旦WTO成员纷纷立案进行特保措施调查,中国企业将陷入疲于应付、出口无路的境地。

  因此,特保措施是悬挂在那些出口势头强劲的中国产品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在出口市场不断扩大的同时,随时可能招致进口国的贸易保护措施。如果出口企业没有意识到其危害的严重性,那么“特保”就会像“反倾销”那样成为我们心中永远的痛。

  技术贸易壁垒将成为最重要的障碍
   所谓技术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落篱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技术贸易壁垒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技术贸易壁垒一方面具有合法合理性,即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等;另一方面具有隐蔽性和灵活性,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付国外产品,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地刁难和抵制。

  技术贸易壁垒发生作用的机理有两种:

  一是市场准入的限制,即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或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使外国产品难以进入他们的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在服装和纺织品出口方面,德国等西方国家从1994年起陆续立法禁止118种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否则产品将被全部扣留或销毁,这使我国现有的104种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出口中断。

  二是竞争力的影响,即发达国家虽然不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开展绿色认证、征收绿色关税等措施,使进口产品的成本大大增加,进而削弱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为了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购买先进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而且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导致这些产品的成本大幅上升,进而丧失价格优势,与直接的市场准入措施有着异曲同工之效。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我国每年受反倾销措施影响的出口额仅占全年出口额的1%左右,而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额已超过25%,约为450-500亿美元。我国近年来有60%的出口企业遇到这种壁垒,这已经对我国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包括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陶瓷产品含铅量,皮革PCP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氯含量,汽油含铅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汽车排放标准,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等。
  可以预见,技术贸易壁垒将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最重要的障碍,成为国外技术优势对付中国成本优势最有利的武器。主要原因是:
  1.我国贸易伙伴主要集中于美、日、欧盟这三个技术贸易壁垒的发源地。
  据统计,包括经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目前我国出口商品近75%销往美、日、欧盟等国家或地区,而这三大经济实体也是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积极实施者,绝大多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发源于这三大经济实体,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将不得不直面技术贸易壁垒的威胁。
  2.我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较低。
  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据专家估计,我国产品质量实际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10-20年,体现在出口商品结构上,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出口占主导地位,而附加值高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占次要地位。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仅就德国为例,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约有15800种,大多数等同于国际标准,而我国技术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而且我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难以与国际水平接轨。

  3.对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缺乏了解。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同时由于情报系统不发达,企业不了解对外贸易中的国际标准,对进口国的技术限制知之甚少,再加上技术贸易壁垒本身的不透明性,使我国出口面临很大的困难。
  

  面对壁垒积极应对


  反倾销、特保和技术贸易壁垒三者相比较传统的贸易壁垒而言,更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和运作上的复杂性和歧视性。他们都是打着冠冕堂皇的幌子,阻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尤其是各国都通过立法确定了这些措施合法的地位,相对于直接的明显的贸易障碍,更不容易应付。我们要保持高度的警惕,认识到三者的危害,采取相应的措施,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创造一个更公平更有竞争力的环境。
  1.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特保和技术壁垒必然会增加,因此,我国应紧密跟踪重点出口的国家和地区情况,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以便及时了解国外某些贸易壁垒的动向,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建立一套有效的预警机制。如欧盟CR标准从1998年酝酿到2002年出台,经历了将近4年的时间,如果国内打火机生产企业在四年前就对即将制订的标准有所了解,就有可能在其通过之前做出反应,改变被动的局面。同时,有效的预警机制可以帮助我们对国外可能实施的反倾销调查、特保和新的技术法规时有所估计和预测,提醒企业及时进行价格自律,并做好相应的准备。一旦国外发起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或特保,政府、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就可以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2.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出口经营秩序。
  未来,随着我国外贸经营权的下放,规范经营秩序成为外贸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无论是反倾销还是特保,都是因为出口商品价格低,甚至许多技术贸易壁垒也是由于产品价格过低而造成的,因此,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的服务协调职能,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可通过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重点省市制定有关行业出口产品的最低限价,并通过公布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引导出口企业调节出口数量与价格,并建立重要产品的进口数量、价格监测系统,尽可能将隐患消除在境内,争取产业保护工作的主动权。对重点敏感出口产品要做好出口价格、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监测工作,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要运用科学的手段强化监管制约,采取海关审价和预核签章等办法,遏制低价竞销行为。另外,发现有竞价销售,扰乱出口秩序的情况要坚决制止,对个别企业的恶性竞争,建立必要的惩罚制度,以保障出口秩序的正常化。

  3.进一步健全“四位一体”应诉工作机制。

  目前,我国在总结多年指导应诉经验并在充分借鉴WTO成员应诉工作的有效和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已初步形成了商务部、地方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以及相关企业的“四位一体”的出口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应诉工作机制。商务部及时向中介组织和企业提供案发前的预警信息和立案后的相关情况,并提供其所要求的必要法律支持;在此基础上,地方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涉案企业进一步传达相关内容,并负责与商务部、中介组织和商会的协调;中介组织作为利益集团代表成员及时向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四方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能相互通报情况并形成合力积极应对,商会代表企业并和企业一起积极参加后续的应诉。“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的建立旨在创造政府、企业及中介机构在相互关系上实现有效互动,并在这种机制中客观促使企业和中介机构加强自律,实现应对工作由事后被动应诉向事先主动预防转变。今后,应逐步健全该应诉机制,有效地应对国外的贸易壁垒。

  4.把跨越技术壁垒作为一项系统工程。

  跨越技术壁垒,重点打造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坚盾”和“利矛”,从短期来看,首要任务是打造技术贸易的“坚盾”,即构建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对策体系。首先需要我们对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同时保持对国外技术标准的高度敏感性,对拟议中的标准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其对我贸易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是否具有贸易壁垒的性质,尽早介入,力争在标准制定初期便打掉其中不合理的部分。

  从长期来看,我们根本的任务是打造应对技术壁垒的“利矛”,即提升我国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是最终冲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本保证。从长远来看,提高产品档次不仅是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需要,也不仅是出口的需要,更是我国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为此我国企业要及时了解国际标准和出口市场的技术要求,要特别重视工艺技术创新,要善于引进发达国家的最新技术工艺和设备。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改与协调工作,争取将中国具有优势项目的标准纳入到国际标准体系中,变被动为主动。将这种“坚盾”和“利矛”的配合使用,相互协调,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C.kei @ 2005-03-15 03:37

在產業創新中迎接國際產業大轉移




   目前,國際社會一致認為中國肯定會成為21世紀的世界制造中心,“中國世界工廠論”已成為全球經濟中的熱門話題。經濟學家把制造業稱為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石,它不但是人類社會的“首次產業”,也是一個國家競爭力強弱的基礎。 目前,中國制造業總量居全球第四位,中國出口貿易產品結構中工業制成品已取代初級產品,佔80%以上的比重。中國正在由跨國公司的加工組裝基地向制造基地轉變,在一些行業中,中國制造業已經擁有了與世界同行競爭的實力。
   新加坡副總理李顯龍在2001年9月《福布斯》雜志舉辦的企業高層會議上也表示,正如日本在二戰后成為“世界工廠”一樣,中國將在21世紀成為“世界工廠”。“中國制造”正日益得到世界的認同。“當前'中國制造'世界NO.1還僅僅表現在產量上,可是,我們的創新性怎麼樣?品牌認知度如何?”也有不少專家對“中國制造”和“世界工廠”的提法持謹慎樂觀態度。所謂世界工廠,不單是世界主要的制造基地和出口基地,還要有領導世界制造業潮流的創新產品。按照這個標准,中國還遠遠不是“世界工廠”。一些日本問題專家也指出,雖然近年日本制造業在下降,但仍然是最有競爭力的國家之一,中國許多行業在技術上無法和日本相比。
   我國已成為制造大國,但我們的產品品種少,檔次低,附加值和技術含量低又是公認的事實。例如電子信息產品,雖然是中國出口的主力,但核心技術和關鍵部件都要進口。應當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現在還不是“世界工廠”,還不是制造強國。
   中國在邁向世界制造中心這一目標的成長過程中,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如何在保持總量增長的同時,盡快提升中國制造的國際競爭力,使中國由制造大國向制造強國轉變,真正成為世界工廠。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制造業能夠持續高速增長主要得益於中國具有的勞動力、成本和市場容量等方面的比較優勢,使中國成為20世紀末國際產業大轉移的主戰場。產業轉移是經濟發展中的必然現象,目前世界經濟格局和國際產業分工正在發生急劇變化,發達國家以往具有顯著競爭優勢的許多傳統產業主要是制造業正在逐步向發展中國家轉移。
   產業創新是產業轉移成功的前提
   世界競爭力報道常令各國政府相當敏感,各國政府均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為施政綱領。國家競爭力成為衡量一國投資環境和經濟競爭力的主要指標,也是國家創新體系的追求目標。波特提出了國家競爭優勢的四個決定性因素,第一,要素條件﹔第二,需求條件﹔第三,相關的產業支持﹔第四,企業的戰略與競爭狀況。按照波特的解釋,國家競爭力的核心是產業競爭力。產業競爭力是經濟競爭力的反映,離開了產業競爭力國家經濟競爭力就成了空中樓閣。國家競爭力模式的共同特征就是:產業結構演進的動力因素(含相關支持性產業,結構、策略與競爭,市場需求,生產要素等)是構成國家競爭力的基本因素。宏觀層面的產業創新能力是國家競爭力的反映。國與國之間的競爭總是在特定的產業范圍內競爭,即國家競爭力具有產業特定性。著名經濟學家保羅·克魯格曼也強調,一個國家隻在特定的產業領域內競爭。國家隻在特定的產業領域競爭就好比運動員隻在同一個體育項目內競爭一樣。長期以來,指導國際分工,從而說明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是比較利益理論,比較利益的核心是一國產業的比較優勢,一個國家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最主要的是產業競爭力。各種競爭力理論對於國家競爭優勢的思考提供了簡捷的方向,即產業競爭力是國家競爭力的核心和國家創新體系的目標追求。那麼產業競爭力又來自何處呢?
   波特認為,產業競爭力的關鍵是該國能否有效地形成競爭性環境和推動創新。因此,從宏觀層面理解產業競爭力的兩個主要源泉——產業競爭環境和產業創新能力。競爭性環境的含義很廣,按波特的解釋,主要包括要素、需求、相關與支持性產業、企業策略、結構與競爭態勢,以及政府與機遇等因子的組合。這些因子共同形成一國產業的“聚集”,聚集越強越緊密,該國該產業之競爭力越強。產業聚集既可以是以單個產業為單位,也可能是相關產業形成產業群。產業群是產業地理集中的產物。一個國家或地區,不管是它的創新能力如何,不可能在所有產業領域方面都獲得成功,而是在通過縱向和橫向聯系形成的產業群方面獲取相對於其它國家和地區的優勢。
   對國家競爭力起決定作用的產業創新是產業層面的創新。這種創新是產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市場創新的集成。通常的衡量指標就是產業轉型的能力。經濟發展必然伴隨著產業結構轉換,產業轉換的速度反映了經濟發展的速度。產業經濟理論和發展理論研究大多循著這樣思維邏輯構筑理論框架。經濟發展的核心問題就是結構轉換問題。所謂結構轉換可以被定義為:隨人均收入增長而發生的需求、貿易、生產和要素使用結構的全面變化。結構轉換的核心就是產業轉型。眾所周知,經濟發展過程中,產業結構普遍呈現出從勞動密集型為主→資本密集型為主→技術、知識密集型為主的演進軌跡。具體講表現為農業為主的產業結構→工業為主的產業結構→服務業支配地位的產業結構演進路徑。工業化的進程表現為主導產業不斷更替的過程,工業化的歷史內涵,是指經濟體系的現代商品型的產業化改造。就是說,工業化的過程是產業不斷創新的過程,產業轉換能力是一國經濟發展能力的主要決定性因素。
   日本經濟奇跡正是緣於日本政府及時地推進了主導產業的轉型。產業轉型是保持經濟競爭力的關鍵。產業轉型就是由失去競爭優勢的成熟產業或衰退產業向新興產業或發展產業轉移的過程。產業轉型的效率取決於一國的產業創新能力。但日本由於缺乏從工業經濟向知識經濟轉變的產業創新能力,日本經濟在知識經濟時代失去了活力。也正是由於缺乏知識產業方面的創新能力,日本經濟自 90年代陷入危機以來遲遲難以復蘇。麻省理工學院瑟羅教授認為,日本目前面臨兩個危機,一是經濟危機,另一個是創造力危機(creativity crisis),后者更為嚴重。創造力危機主要是缺乏產業創新能力所致,日本未能及時從工業經濟時代的主導產業(如汽車、家電等)轉換到知識經濟時代的產業(如IT產業、生物工程產業等)。在知識經濟的沖擊下,傳統制造業的衰退是歷史性趨勢。如果新產業的發展不能彌補舊產業的衰退而形成經濟萎縮,則勢必發生產業空洞化。產業空洞化是日本經濟危機的一個外觀表象,經濟危機的實質是缺乏產業創新能力。
   又如我國許多行業花費了大量外匯引進了國外的先進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這些行業並未形成有競爭力的產業,相反,引進技術過不了多久就落后了,於是陷入了落后——引進——淘汰——再引進的惡性循環。究其原因,產業創新能力方面的不足是不可忽視的因素。又如我國台灣省本身不具備發展半導體、PC等信息產業(IT)的技術創新能力。但它的許多中小企業具備了強大的產業創新能力,大量縫隙型企業高度專注於IT產業的某一小塊細分市場(如電腦的某一個配件:鼠標、鍵盤等),在競爭激烈的IT產業上贏得了一定的市場份額,並已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優勢產業。
   產業轉移是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其實質是產業創新。產業創新是產業轉移成功的基本條件。改革開放20多年的實踐証明,隻有建立在產業創新基礎上的產業轉移才能成功。離開了產業創新,產業轉移的風險是極高的。
   如何利用資本市場培養企業的產業創新能力
   產業創新不僅來源於產業內企業內部,同時也是企業與它們的競爭對手、合作伙伴以及眾多的參與者互動的結果。產業創新必然要受到政策制度、文化、法律體系和社會價值等方面的影響。它僅靠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是不夠的,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商品和創新環境才能成功。公共商品和創新環境共同構成了產業創新的平台。以証券市場為核心的資本市場是產業創新的基本平台,証券市場在促進產業創新進而帶動產業轉移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加大企業的產業創新壓力
   企業是產業創新的主體,企業的創新壓力是產業創新的動力源泉。大量研究証實,外界壓力有利於促進企業創新,通過政策的作用增加創新壓力將會有較好的效果。資本市場的基本功能是資源的優化配置,真正完善資本市場資源優化配置功能是增強企業產業創新能力的基本要求。具體來講,可利用資本市場從幾個方面來加大企業的產業創新壓力,促進上市公司產業創新和產業轉移:
   首先是完善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機制。優勝劣汰是生物進化的基本動力,同樣也是企業發展的根本動力,隻有建立了充分的優勝劣汰機制,才能迫使企業進行產業創新,淘汰落后的生產設備和生產工藝,或者從衰退產業中退出,上市公司才能真正建立自主的產業創新能力。目前,我國股市已開始實施退市機制,退市制度的建立對促進上市公司產業轉型與產業創新的作用很大,應進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加大虧損企業的退市力度。此外,應對大批失去生存能力的上市公司進行徹底的戰略性重組,尤其要鼓勵行業整合和產業創新型重組。
   其次是加大對產業創新的鼓勵,建立示范效應。產業創新隻有建立在大多數企業創新的基礎上,否則“獨樹不成林”。對產業創新的先驅應在精神和物質加大激勵力度,如期股期權、風險收益、輿論贊賞、信貸優先等等,形成產業創新的示范效應。
   再次是加大對產業創新的資金支持力度。產業創新對資金的需求較大,單個企業投入有限。但當前全球創業投入和創業板市場陷入了低迷,大量新創企業陷入了困境,而我國近期也不可能推出創業板市場,因而如何利用主板市場扶持產業創新是當務之急。目前,對証券市場的融資功能應有理性認識,証券市場不是用來解困和扶貧的,股市資金不是救濟金,對於沒有發展前景的行業或沒有盈利能力的企業決不能進入証券市場融資,否則証券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就無從談起,更不用說支持產業創新了。

    2、指導、引導企業產業創新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在產業創新和產業轉型方面普遍存在以下幾個誤區:
   誤區一:把產業創新等同於高科技。由於股市崇尚高科技,上市公司產業創新一味追求高科技,而且把高科技概念狹隘化和片面化。由於上市公司對高科技產業概念上的片面理解導致了上市公司蜂擁投資於某一高科技產業,形成了高科技產業投資上的新一輪重復建設、無序競爭。如97年我國股市流行家電制造類企業投資電腦業﹔98年盛行上市公司投資生物制藥業。結果是這兩個行業生產能力嚴重過剩、產品積壓、利潤率急劇下降。
   誤區二:產業創新熱衷於非制造業化。上市公司為了迎合市場潮流,往往把非制造業化作為產業創新和產業轉型的目標來追求,大批制造業企業放棄主營業務,巨額投資於網絡業、金融証券業、房地產業,或者是投向非產業性的領域以期獲取短期內的高額回報引致了我國上市公司投資中一個奇特現象:非制造業化傾向非常流行,上市公司對利潤的追求從實業生產轉到了非物質生產領域。
   從技術進步的歷史來看,制造業一直是產業創新的主戰場,制造業的不斷分化、重組和升級是產業演進的主線。幾乎所有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革命都是通過制造業的發展來實現的,一項重大的技術革命可能帶來制造業體系的重大變化,但不能取代制造業在經濟中的基礎地位。上市公司產業創新的非制造業化傾向的危害是不容輕視的。
   誤區三:產業創新一味追求多元化。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在產業創新上存在盲目多元化的趨勢。主要表現是大批上市公司主業不突出,經營業務頻繁變更。專業化和多元化一直是企業產業選擇上的兩難決策,理論和實踐上都沒有定論。但實証研究表明,多元化應建立在專業化的基礎上,即隻有當企業的主營業務具備了較強的核心能力和競爭優勢后,多元化才有可能成功。否則,缺乏專業化的多元化必將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我國上市公司大都是幼小型企業,專業化相當落后,產業核心能力尚未建立。在此條件下,盲目追逐市場熱點,實施產業多元化,勢必分散企業的資源,加大企業經營風險。
   誤區四:產業創新概念化。由於上市公司在產業創新上的短視性和投機性,往往把產業創新概念化、空洞化。如一些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或投資於某一新興產業的企業,則認為已經完成了產業創新。實際上,通過外部投資從事產業創新無非是給上市公司一個炒作的概念,並不會使企業真正實現產業創新和產業轉型,對企業業績的改善也無濟於事,有的甚至成為企業的沉重包袱。如長安信息公司經歷了多次產業轉型,但企業最終還是主業不明,陷入了虧損困境。
   產業創新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是企業成長途中的重大轉折。成功的產業創新要求有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營銷創新等方面有力的支持。產業創新實質上是上述三項創新的系統集成,任何一項創新的不足或滯后都將影響產業創新的成功。缺乏系統支持的產業創新隻是使企業有了一個新興產業的空殼,而不可能成為新興產業的真正的領先者,企業必然隻能是“無主營業務、無業績、無成長性”的“三無”公司。
   因此,加強對上市公司產業創新的指導和引導是必須的。具體措施有:一是加強創新研發投入,在企業募集資金時規定一定的創新投入比例,並以R&D投入佔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作為劃分高科技企業的唯一標准。二是為企業產業創新提供信息和方向指導。政府應利用信息資源優勢為各類企業提供創新方向,合理引導企業的創新活動。三是加強上下游產業、相關產業或輔助性產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波特鑽石理論明確指出相關支持性產業是某一產業競爭優勢的基本來源。相關支持性產業既是產業創新的思想來源,也是產業創新的市場基礎。如紡織業的創新既要化纖、棉花、麻類、絲綢等原材料產業的支持與參與,又要服裝行業以及印染業、紡織機械、設備制造業、商業銷售等的配合才能進行,離開了這些相關支持產業的合作是難以成功的。

   3、使壟斷性行業更具競爭性,使競爭性行業更具有壟斷性
   現代產業經濟理論証實,產業創新與產業集中度存在較大的相關性,集中度過低和過高都不利於企業創新。因此,使壟斷性行業更具競爭性,使競爭性行為更具壟斷性應是產業組織政策的目標。清除或打破壟斷的主要措施是:一是降低自然壟斷性產業的壟斷性。降低自然壟斷的措施有現有壟斷產業部門的水平分割、政企分開、取消資本進入限制等﹔二是打破用戶壟斷。用戶壟斷是我國制造業衰退的根源之一。電力、電訊、郵電、鐵路、航空等部門是典型的用戶壟斷部門。用戶壟斷造成行業需求減少,供給降低,扼殺了產業創新,應對壟斷性行業進行分拆上市,提高壟斷行業的競爭性。至於增加競爭性行業的壟斷性是眾所周知的產業集中措施,如組建企業集團、產業地理集中、“關、停、並、轉”技術設備落后的小企業等。
   4、利用証券市場扶持產業創新
   証券市場是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連接器,扶持產業創新是証券市場的高級功能。高度發達的資本市場是產業創新所必不可少的。離開了資本市場的支撐,產業創新將會困難重重。眾所周知,瓦特發明蒸汽機是第一次產業革命的發動機。但是瓦特蒸汽機的發明過程以及產業化的過程全是風險資本的產物。同樣豐田公司由紡織機制造業轉向汽車制造業也是在風險資本的支持下完成的。對產業創新起重大作用的主要是風險資本(創業資本)市場和証券市場,以及扶持高新產業和技術開發的部分信貸資本。
   風險資本市場是技術創新和金融創新相結合的產物,它的形成和發展是由其在知識經濟社會中具有的特殊功能所決定的。風險資本市場的特殊功能主要表現在它能夠通過資源的超常規配置來激勵創新和培育新興產業。
   隨著資產証券化水平越來越高,証券市場的產業創新功能越來越凸現,我們應借助我國証券市場的良好發展機遇,抓住全球化時代國際產業大轉移的有利時機,在產業創新中迎接國際產業大轉移,使我國成為世界制造強國,真正實現世界工廠的目標。



 
C.kei @ 2005-03-15 03:36

国际贸易摩擦的潜在因素及对策研究



  近年来,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成了制约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也成了世界上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2002年,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5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合计涉案金额近8亿美元,其中,反倾销39起,保障措施18起(包括3起特别保障措施)。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限制,有39%的出口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的损失逾170亿美元。2003年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59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合计涉案金额近22亿美元,创历年最高,其中,逾千万美元的大案共15起,有4起涉案金额超过1亿美元。今年一季度,国外又对我国发起11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同比增长83.3%,涉案金额3.3亿美元,同比增长15.6倍。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限制,有39%的出口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的损失逾170亿美元,这相当于去年出口总额的5.2%。出口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涉及食品土畜、轻工、纺织、五矿化工、医保等6个进出口行业,21大类出口产品。



  一、新形势下诱发贸易摩擦的潜在因素



  1.贸易摩擦是经济全球化高速发展的必然产物。我国所遇到的贸易摩擦与加入世贸组织没有必然的联系,当前国际贸易摩擦增多,是经济全球化、全球经济萎缩、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结果。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各国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经济交往频繁,经济发展的国际化程度逐渐加深。由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各国之间在社会制度、历史背景、宗教信仰、文化习俗、消费偏好、生活水平、环保要求、关税水平、技术标准、检验检疫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各国的贸易往来产生摩擦与争端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经济全球化程中必然要遇到的问题,需要通过国际磋商与协调,通过经济发展水平的稳步提高来逐步消除和解决。



  2.世界经济的衰退导致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是贸易摩擦增多的根本原因。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遇到了很大的困难,美日等发达国家经济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衰退或增长迟缓。需求的萎缩导致争夺市场的竞争白热化,贸易保护主义重新升温。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条款,成员国都要依据世贸组织贸易自由化的宗旨逐渐降低关税,消除传统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在此情况下,一种名义上维护国家、民族利益以及保护世界资源和环境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悄然在发达国家兴起就不难理解。



  3.经济的快速发展,贸易的迅猛增长,使我国成为备受“关注”的对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增长,举世瞩目,自1978年至2002年的25年GDP平均增长率为9.4%,即使在2002年世界经济三大支柱美、日、欧普遍陷入衰退的情况下,仍保持了8.0%的增长率;同时,我国的对外贸易也得到了长足发展,进出口总额已从1981年的400多亿美元到2002年达6208亿美元,在世界贸易大国中的位次处第五位。2003年虽受“SARS”的影响,但我国进出口总额仍达3761.4亿美元,同比增长39%。我国经济和贸易的突飞猛进,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尤其在全球经济陷入衰退的情况下,我国能一枝独秀使其格外醒目。于是,一些发达国家悄然流行起所谓“中国威胁论”,对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实行严格限制,无端制造摩擦和争端。



  4.世贸组织相关条款的模糊性增加了贸易摩擦产生的机会。为了协调缔约国之间的利益,避免贸易自由化对国内经济的过分冲击,世贸组织中规定了一些例外条款,通过这些例外条款,缔约国允许以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促进特定工业的建立、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等理由暂停、修改或撤消世贸组织的各项义务。这种世贸组织个别条款在例外规定上存在模糊性,使之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成其为实行进口限制的借口,导致贸易摩擦更加频繁。



  由于我国入世议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入世后,世贸组织成员纷纷加强了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这些立法可以仅针对中国,从而避免保障措施针对全球所带来的压力。目前,针对我国入世议定书发起的特别保障措施案,已成为入世后我国贸易摩擦的新问题。



  5.我国对外贸易科技含量不高是贸易摩擦频繁发生的又一客观原因。我国出口商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影响较大,国外对华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食品、纺织品、建筑材料等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2002年,我国因技术性贸易壁垒因素影响当年出口直接和间接损失达17.6亿美元;50%的企业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而被迫增加成本;25%的企业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增加风险。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技术标准研制、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检验及检疫和认证等方面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与国际标准有一定差距,因而不可能快速满足市场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二、减小摩擦的对策



  国外贸易摩擦技术复杂、隐蔽性强、扩散效应大、影响面广,可能成为长期制约我国出口发展的最大障碍,对这种贸易摩擦的长期性、复杂性,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和长期的思想准备。在这一前提条件下,所设计的应对思路可概括为:完善机制、加强引导、延伸服务、区分情况、重点跨越、稳步推进,组织企业务实应对国外贸易摩擦,促进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1.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经验,加快与贸易摩擦相关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建设,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我国政府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规体系,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建立以企业和工业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应对贸易摩擦的新机制。该监测预警机制应力求:管理手段先进,信息渠道广泛,资料传递迅速,调查研究充分,立案反应及时。不仅可把有关工作的重点由事后处理转向事先预防,也能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一套纵向指挥管理、横向密切配合的组织机构,使产业、商协会和政府部门之间能够建立有效的渠道,遇有问题,能快速反映,快速行动,切实维护国家和产业的利益。在国家已建立的汽车、钢铁、化肥三个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电子信息产品、农产品等重点产品、敏感产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立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政府要建立数据库、信息网为企业服务。



  2.充分认识国际标准认证工作对我国外经贸事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是积极采用标准,还是被动适应标准,要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关系,使企业认识到标准认证工作对入世后自身生存、发展的特殊意义,并且借助贯标认证手段大幅度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树立企业良好的市场形象。



  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证体系。国际贸易中质量认证是应对贸易摩擦的重要武器。研究和学习国际上先进的认证技术及标准,拓展认证服务领域,特别是高科技产业、服务行业要做好环境保护(ISO14000国际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OHSAS18000标准)等领域的贯标认证工作。(1)以环保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企业要转变观念,提高对环境问题的认识。环保的投入,虽一时可能增加成本,但是从长远来讲增强了竞争力。(2)政府可制定信贷、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3)设立“绿色银行”和“绿色产业基金”,为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



  3.组建专门的中介组织、咨询企业或机构,提供全面的国际贸易咨询服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加以考虑:(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政府相关职能的作用,为外贸企业早预警、早准备,打破技术壁垒限制措施、扩大出口提供便利条件。行业协会的任务之一就是组织企业来应对国外不合理的法规标准即技术性的贸易壁垒或环境贸易壁垒。企业应积极、主动地与行业协会取得联系,遇到情况向行业协会反映,行业协会有义务帮助企业适应新的壁垒。对合理标准要协助企业去遵守,对不合理的规定要积极通过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来交涉。(2)承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以及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加强驻外使馆、驻外经贸机构的相关作用,及时掌握国际标准和行业内先进企业标准的最新动态,并依据国际市场需求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企业的标准,以改变我国在利用信息和化解国际贸易摩擦中的被动地位。(3)充分发挥经贸研究机构的优势,定期收集、整理、发布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研究主要贸易对象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适应壁垒,扩大出口。(4)对欧盟标准化委员会CEN认证标志、安全认证标志CE、厂商合格证书IS09000以及IS0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进行宣传和推广,敦促企业珍惜给予的十分有限的宽限期,鼓励申请相关认证,以取得进入欧盟市场乃至国际市场的护照,推动出口产品的增长。



  4.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快我国符合世界规范的贸易技术壁垒(TBT)体系的建立,尽快形成我国的技术性保护屏障,使外国为避免报复而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同时,促使国内企业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认识,改进产品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突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5.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规则,积极参与国际公约的谈判。要解决摩擦,单靠外交途径的谈判是不够的,还要靠法律、讲道理。需要注重加强国际经贸规则的研究,并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规则,通过双边和多边机制解决贸易摩擦,积极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权益。政府积极参与国际谈判,在贸易壁垒制定的标准和规则方面,中国要有一席之地。世贸组织作为对各成员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管理和履行的正式的国际经济组织,其宗旨是世贸组织成员在处理其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持久地开发和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努力保护和维持环境、并通过与各国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相符合的方式达到贸易自由化,确保充分就业的目标。世贸组织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影响可概括为:(1)遏制贸易保护主义,促进贸易自由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世界经济贸易的增长。(2)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加速发展。(3)促进世界经济和市场的全球化进一步发展。(4)促使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贸易竞争更趋激烈。因此,一要积极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就世贸组织主要成员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的不公正待遇开展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包括磋商谈判和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以争取我国应有的贸易利益。二是要用足、用尽世贸规则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特别待遇,打好发展中国家这张牌。三是在参与国际公约的讨论、制定和完善时,既要和发达国家增加沟通,又要积极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协调合作,在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使各种多边经贸和环境机制能够反映我国的正当利益和要求。



  6.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特别是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研制工作。我国现在能够和国际接轨的法规和标准只占43.7%,何况国外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还在不断地变化。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档次不高,加工技术标准低,技术附加值低和出口贸易的不规范行为提出的,虽有很多不合理的成分,对我国出口贸易构成损害,但毕竟打着保护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合理旗号。另外,当前的国际规范也都为欧美等发达国家制定和控制。因此,我国务必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顺而治之。(1)要组织专门的人员认真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技术性壁垒措施限制的经验教训,根据市场和产品的特点来寻求打破国外技术壁垒限制措施的对策。(2)要积极引导、支持科研部门加强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特别是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加大法规标准的制订力度,将技术规范纳入法规。(3)在制定实施对国外相关技术产品有一定针对性、一致性、限制性的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检验制度的同时,研究如何将我国已具有相对优势的项目标准纳入到国际标准体系之中,从而将未达到我国技术标准的产品拒之门外,增加我国经贸谈判的筹码。(4)加强检验、检疫工作,为我国出口企业设置一定高度的门槛,从而减少“碰壁”现象。



  7.强化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实力,打造自己的国际名牌,构筑现代营销网络。目前,我国对欧盟出口的产品有很大部分是档次不高,技术附加值较低的低价产品。有鉴于此,企业要做的工作是:第一,在产品生产方面,在严抓产品质量关的同时,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引进的力度。通过技术转移可缩小技术差距,改进产品加工工艺和包装,强化绿色包装和清洁生产机制,推出科技含量高、附加价值高的新品种。第二,学习、借鉴国内外知名企业品牌创立的经验,开发自己的品牌,形成一批在世界上有影响的独立品牌,特别是在新兴产业更应如此。第三,充分利用国际采购网络及跨国零售企业的批发、零售渠道,营造自己的国际营销网络。国际采购网络是许多欧盟跨国企业进货的主要渠道之一,与传统的人员巡回销售及交易会方式相比,具有供求关系稳定、成交率高、风险小、交易成本低、市场机会大等特点。跨国零售企业是目前世界零售业发展的趋势,依靠跨国零售企业的采购网络实现产品的国际销售,是当今企业把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最为有效的间接途径。国内企业应在批发、零售层面上充分利用好这两种销售渠道。


  


 
C.kei @ 2005-03-15 03:34

   2005年,预计外国对我国反倾销案件将达到高峰期。面对贸易摩擦,建立健全贸易救济体系、加快制度调整和创新、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协调、扩大内需、企业与行业协会以及政府合作,积极争取合理权益,应成为主要安全对策。
  
  2004年,在国内外环境较为有利的背景下,中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进出口贸易总额预计将首次突破万亿美元,达到11500亿美元左右,增长约35%,在全球贸易中的排位有望升至第三位。从国际国内形势总体判断,2005年我国仍具备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基本条件。据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预测,2005年世界经济增长率将由2004年的5%左右降至4.3%,仍属增长较快的年份.
  
  随着我国产品竞争力不断上升、出口贸易的持续发展、主要贸易伙伴更加关注和牵制我国对外贸易,这决定了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局部冲突和矛盾将长期存在。
  
  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将对贸易伙伴国构成较大压力,经营情况日益恶化的当地产业纷纷提出反倾销申请,希望借此手段将中国产品挤出本国市场。另一方面,我国出口经营秩序混乱的局面短期内很难改变。一些企业采用竞价促销,以低价求胜,这种情况很容易为外国提出反倾销指控制造借口。而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国内企业,在面临国外的倾销指控时,往往应诉不力,这也是国外反倾销屡屡得手的_个重要原因。由于上述原因,预计明年外国对我国反倾销案件将达到高峰期。
  
  贸易阻遏主要表现为进口国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的各种贸易救济措施和贸易壁垒,我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会遭遇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保障措施与特别保障措施以及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摩擦问题。具体而言,技术性贸易壁垒仍为我国出口企业重要障碍。我国遇到的技术壁垒涉及的行业广、产品多,并且已经从针对产品本身的性能、质量发展到生产、加工、运输等全过程。繁琐的认证认可制度、程序使我国产品成本增加,造成市场竞争力下降。绿色壁垒以及新出现的一些壁垒形式正在对我国产品出口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我国对美国贸易数量和品种的不断增长,我国企业在美国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美国337条款就是其中主要的﹁种措施。所谓337条款,是指任何向美国出口的产品的设计侵犯美国在先的知识产权,美国的专利和商标所有人就可依据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递交申请书来保护自己的各项权利。
  
  近3年USITC总计启动了61起涉及337条款的调查,其中15起涉及到了47家中国企业。值得注意的是337程序的发起与诉讼成本要远低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任何一家美国企业如果认为某一进口货物的进口侵犯了它的知识产权,就可以发起337程序。一旦该企业可以证明进口产品确已构成侵权,USITC就有权力暂时或永久禁止该产品的进口。对于美国企业来说,提出337调查的门槛比较低,而对应诉企业来说,应诉难度要大于反倾销。因此,应对"337条款"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2005年我国出口贸易安全的对策


  由于我国入世议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入世后,世贸成员纷纷加强了对我国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目前,美国、欧盟、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家已经制定了对我国保障措施法规。由于特保措施作为一个新的贸易救济工具,其中的一些问题没有明确的界定,极容易产生歧义,对企业的出口产生了困难。
  
  面对贸易摩擦问题,我们应该从下述三方面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第一,建立、健全和完善贸易救济体系。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壁垒等的法规体系,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同时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敏感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第二,加快制度的调整和创新。制度既是引发贸易摩擦的原因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此,应尽快建立符合WTO规则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协调。
  
  第三,把扩大内需作为长期的发展战略。2003年我国外贸依存度高达60.3%,过高的外贸依存度极容易引起贸易摩擦。从长远的战略来看,将扩大内需作为确保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战略,既有利于缓解贸易摩擦,又有利于避免可能的产业空洞化问题。
  
  第四,企业在遇到国外起诉时,应该与行业协会、政府合作,积极应对,积极争取自己的合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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